奉节县青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奉节县青龙镇发祥村引水工程项目立项的函》(青龙府函〔2024〕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青龙镇发祥村引水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奉节发改投〔2024〕24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变更,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青龙镇发祥村引水工程(2406-500236-04-01-253263)。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青龙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青龙镇发祥村。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批复“整治堰沟1909m,起点黄坪村大卯头,终点发祥村花椒坪。水源点新建10m³沉砂池,新建DN200PE100(1.6Mpa)灌溉管道1909m,DN200分水阀4个、DN200检修阀2个、DN200放空阀1个。”
现变更为“整治堰沟1909m,起点黄坪村大卯头,终点发祥村花椒坪。水源点新建10m³沉砂池,新建DN150镀锌输水管道1909m,安装DN150分水阀4个、DN150检修阀2个、DN150放空阀1个。”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市级水利救灾资金预算。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原批复文件《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青龙镇发祥村引水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奉节发改投〔2024〕245号)作废。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