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竹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调整2024年竹园镇五龙村市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函》 (竹园府函〔2024〕4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奉节财农〔2023〕235号)和《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奉节县乡村振兴局 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奉节县2024年度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投资计划和任务计划的通知》 (奉节发改投〔2023〕674号)以及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变更,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竹园镇五龙村市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403-500236-04-01-351025)。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竹园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竹园镇五龙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原建设内容为:1.改建1000方及30方的蓄水池;2.新建400立方的保鲜冷藏(冷冻)冻库及配套230平方米的仓库;3.新建大棚1个,生产便道及附属挡墙约270米;4.整修集中安置点40户污水管网,安装消防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5.改造体验式农业采摘园种植土及其他生产配套设施。
现变更为:1.改建约800方的蓄水池;2.新建约400立方的保鲜冷藏(冷冻)冻库及配套235平方米的仓库;3.新建大棚1个;4.整修集中安置点40户污水管网及其他配套设施。
六、建设工期:8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74万元,其他费用2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奉节县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原批复文件《关于2024年竹园镇五龙村市级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节发改投〔2024〕109号)作废。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