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五马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奉节县五马镇场镇堤防水毁修复工程立项批复中项目名称的函》(五马府函〔2024〕12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变更,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批复“奉节县五马镇场镇堤防水毁修复工程(2401-500236-04-01-273627)”,现变更为“五马镇水毁河堤修复工程(2401-500236-04-01-273627)”。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五马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五马镇厂河社区。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为防汛减灾,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原有堤防,治理场镇左岸堤防144.96m。其中修复护坡41.78m,修复护脚144.96m。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原批复文件《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五马镇场镇堤防水毁修复工程立项的批复》(奉节发改投〔2024〕66号)作废。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