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413F/2023-00021
[ 发文字号 ]
奉水许可〔2023〕17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发布日期 ]
2023-08-09
奉节县水利局关于奉节县平安乡天台村养殖基地建设 项目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奉节县水利局

关于奉节县平安乡天台村养殖基地建设

项目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

重庆市巨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交的奉节县平安乡天台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奉节县平安乡天台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奉节县平安乡天台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奉节县平安乡天台村5社,交通运输十分便利,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完备,项目总投资约473万元,业务范围为生猪养殖,项目占地10694平方米,建设彩钢棚圈舍6307.6平方米,活动板房附属设施300平方米。项目年设计存栏生猪2500头,出栏生猪4500头,按照《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本)》中的畜牧业用水定额,生猪饲养定额值为30升/(头.天),该养殖基地项目取水标准略低于定额值,按照28升/(头.天)计算,则生猪养殖需水量为2.5550万m3/年;项目有职工15人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渝东北三峡库区农村居民用水定额为107L/人/天,厂区居民用水取水标准略低于定额值,按照105L/人/天计算,则厂区职工生活用水为0.0575万m³/年。奉节县平安乡天台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年取水量为2.6125万m³。

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奉节县平安乡天台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用水源为梅溪河右岸支流柑子树湾沟地表水,取水地点为奉节县平安乡天台村5社,取水口经度为东经109°11′56.15",北纬31°20′37.83",取水点高程879m,取水方式为引水,年取水量为2.6125万m3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项目生猪养殖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取用水源均为柑子树湾沟地表水,取水水源来水量7.5万m³/年,取水量占来水量的34.8%,取水水源可满足本项目取水水量要求;现状水质为Ⅱ类,取水水质基本满足要求。

退水方式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其综合污水主要分成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养殖废水)等两类,年退水量为1.3235万m3。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厌氧处理后同养殖废水一同用于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零排放。

五、取退水影响

本项目业主已与奉节县平安乡天台村村民委员会、奉节县平安乡人民政府签订用水协议,取用该水源对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无影响;废水经过沼气池处理后,达到一定程度上的净化效果产生的沼气供职工生活、养殖用,及附近村民使用处理后的粪水用粪污车运输至附近村民果林作农肥使用;不会对水功能区水质造成影响。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的分析。

七、取供水计量

你司应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八、取水工程(设施)核验

鉴于本工程为已建工程,你司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你司应接受奉节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区各项废污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

(二)项目运行过程中,你司应加强厂址周边的水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奉节县水利局。由于项目建设及运行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造成影响的,你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时妥善解决。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四)特殊情况下,你司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本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平安乡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奉节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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