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运行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有关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价格改革方案,按权限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5)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8)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定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的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物资的品种目录建议。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县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13)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14)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规定。集中统一监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直接监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按权限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依法受理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6)承担奉节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协调、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动员准备、潜力资源、新域新质、网信数据、训练演练、组织实施督导和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组织实施,以及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职能。
(17)组织起草全县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整合和应用。指导协调“数字重庆”云平台建设管理。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协调全县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信息资源跨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推进全县数字重庆、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18)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市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县粮食、棉花、县级救灾物资、成品油、食糖等收储、轮换和日常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工作。
(1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办公室、规划改革科、社会事业科、投融资管理科、农业农村科、资源环境和工业信息化科、招标监督审查科、能源发展科、国防动员和粮食物质储备科、价格管理科等10个科室。奉节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投标事务中心为县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内设机构3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8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4.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6.3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等导致经费拨款减少66.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8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3.4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6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6.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6.3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4.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64万元,比2024年减少6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64万元,比2024年减少66.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导致经费拨款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部门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9.60万元,比2024年增加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95万元,比2024年减少2.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管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5万元,比2024年增加7.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在单位在公用经费中重复预算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导致,目前,本单位已完成预算调剂工作,调整后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为10.4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8.76万元,比2024年减少9.48万元,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辆、应急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车1辆。2025年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预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常毅,联系电话:023-5655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