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
调整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农产品加工部分项目资金的通知
平安乡政府、青龙镇政府:
按照《关于商请调整2024年部分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函》(奉节农函〔2024〕214号)文件,现收回原奉节财农〔2024〕105号下达2024年平安乡中药材加工建设项目资金计划40万元。收回资金计划40万元,调整用于2024年青龙镇中药材加工及产品研发配套设施提升项目。
此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
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单位,请对照绩效目标审批表做好预算执行、开展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如期实现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要求,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资金拨付。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认真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绩效目标审批表
奉节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委。
奉节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 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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