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财农〔2024〕96号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汾河镇政府、新民镇政府: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56号)文件精神,根据《奉节县汾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汾河镇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函》(汾河府函〔2024〕64号)、《奉节县新民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新民镇乡村振兴奖补项目方案的函》(新民府函〔2024〕67号)文件,现将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汾河镇水洞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60万元、2024年新民镇乡村振兴奖补项目60万元。该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奖补资金使用
请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使用,主要用于获奖乡镇(街道)的农村产业发展。包括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发展;对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与其他贴息资金不重复享受);对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具有示范作用、形成带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与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财金协同支持产业发展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确保项目资金效益,做好绩效监控,确保项目绩效达成。
二、有关要求
1. 获奖补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本次获奖乡镇(街道)在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及经营体系,建立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和模式,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以面带片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2. 各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完成和资金兑现后要及时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报送2024年度工作总结暨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3. 请各项目业主单位在收到资金文件后尽快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入库。
附件:1.汾河镇绩效目标表
2.新民镇绩效目标表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