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奉节县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动公开信息 581条,其中部门信息430条,公示公开108条,政策法规42条,办事指南1条,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服务指南;依申请公开0件,已办结0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局《奉节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五)、(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0 |
0 |
行政处罚 |
16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233.7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意识仍需提高,公开内容仍需深化,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信息主要还是集中在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政策解读、办事服务类信息更新数量明显偏少,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加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中央重点领域热点问题,在推进信息开放的同时加强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