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协同监督机制
建成“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国资监管机构—集团—子企业”的“五位一体”监督协同机制,形成县国资管理中心+集团公司联合考核工作机制,对县国资管理中心和各级县属国有企业实现有效监管。
二、是修订完善制度依据
出台《出资人权责清单》《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14个制度,形成了以管资本为主的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国资监管体系。
三、是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国资、审计、监察等单位的监管监督职能,形成不定期专项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审批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形成“监”与“管”的有机融合。截至2022年8月底,已完成县城建公司、县人力资源公司、县生态旅游公司等7户国有企业和乡镇25个集镇水厂2021年度财务专项检查以及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委、公平镇人民政府等9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