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43X2/2021-000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奉节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奉节县财政局关于转发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所有政府采购事项,一律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再分类开展采购活动。

二、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三、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的通知》(渝财规〔2020〕14 号)文件要求, 实行全市统一的目录管理,按《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 限额标准》执行市、区(自治县)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单次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应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如采购人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 号)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原则上应委托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单次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按《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医疗设备为协议供货品目,应当在重庆市政府购云平台协议供货版块进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 1-200 万元以内(含 1 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在申报计划后按协议供货有关规定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协议供货版块采购。

     五、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人在政府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采购一 体化业务系统” 中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六、政府采购报表数据以合同备案为基础,各预算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前,登录“ 采购一体化业务系统-监管分析-财政部报表”对本单位本季度采购项目进行数据确认及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至财政部门核对。

七、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奉节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奉节财采〔2019〕13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奉节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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