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财采〔2024〕2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 2024013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润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军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重庆市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黄陈
被投诉人2:重庆市嘉乐加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文静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奉节县智慧矿山运销管控平台(FJX24A00024)
四、投诉受理
2024年8月7日,投诉人向本机关寄送《投诉书》。投诉人就“奉节县智慧矿山运销管控平台(FJX24A00024)”项目对采购人重庆市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嘉乐加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于2024年8月9日要求投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补正。
2024年8月14日,投诉人向本机关寄送补正材料,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于2024年8月15日正式受理。
2024年8月26日,本机关向采购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并要求对此次投诉事项作出相关情况说明。
2024年8月26日,本机关向代理机构发送《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并要求对此次投诉事项作出相关情况说明。
2024年8月28日,本机关收到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共同作出的情况说明。
2024年8月26日,本机关根据投诉处理事项的需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发送《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要求暂停该项目。
五、投诉内容
(一)投诉事项。
1.投诉事项1:系统功能、设备技术性能和数量要求:“无人值守非现场执法管理系统:参数指标和性能不低于以下参数:1、工作频率:24.15GHz;2、频率偏离误差:≤±45MHz;3、天线波束宽度:6°X7°;4、工作温度范围:-40℃~+70℃;5、工作湿度范围:5%RH~95%RH;6、测速范围:(2~400)km/h;7、测速准确度:≤±1km/h;8、反应时间:26ms。”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回复:“已在招标方案中删除新型微波雷达触发模式”。但还保留着新型微波雷达触发模式的技术参数,仍然属于通过技术实现方式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投诉事项2:系统功能、设备技术性能和数量要求:“物联网数据采集主机:3、视频格式:全高清,MPEG/MPG/MP4格式、支持H.265标准码率;7、基本配置:标准4U机箱,一体式设计,配置有8/9寸显示器和键盘,鼠标;8、硬件设计:采用工业级嵌入式多核微处理器技术,主频1.99GHz,4核4线程,配置8G内存,128G固态硬盘;12、所投该项产品符合国家物联网设备标准,验收时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回复改变不了通过技术参数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目的;也改变不了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控标目的。
3.投诉事项3:系统功能、设备技术性能和数量要求:“硬盘录像机:7、支持双IP设定,自带4/8个Switch口作为LAN2(LAN2可当作交换机直连IPC,或级联其他交换机);”明显属于“量身定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条款,以及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性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条款。
4.投诉事项4:系统功能、设备技术性能和数量要求:“核心交换机:1、要求设备千兆电接口≥24个,万兆SFP+光接口≥18个,25G SFP28接口≥8个,非扩展,USB配置接口≥1,Console配置口≥1,DC0配置口≥1,电源槽位数≥2个,高度≤1U;9、支持安全审计功能,安全日志功能、操作日志功能,在验收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支持≥8台横向虚拟化功能,实现多个物理设备虚拟为一个逻辑设备进行管理的虚拟化功能。同时支持纵向虚拟化功能,接入交换机作为核心交换机的端口扩展板卡进行配置统一管理,支持≥128台设备虚拟成一台设备;11、支持CPU保护功能,如ICMPFlood拦截、SYNFlood攻击拦截等,CPU根据不同协议进行限速保护;支持MSTP协议国密算法加密,RIP、OSPF协议支持国密认证算法;支持配置文件国密算法加密,保护设备配置环境泄露;12、为了满足网络未来的发展趋势,要求设备支持SDN功能,需要支持Openflow1.3协议;支持Netconf协议;支持SDN控制器的统一管理;13、支持并出厂配二层TRILL、三层TRILL;VXLAN二层网关、三层网关等相关功能;”该设置除了用于技术参数控标没有任何作用,还浪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同时,该条款明显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条款,以及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性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条款。
5.投诉事项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3.投标人项目团队软件设计师不少于2名;网络工程师不少于2名;信息安全工程师不少于1名(提供承诺书、证书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诉请求。
1.删除“新型微波雷达触发模式”字眼的同时,应将雷达方式的技术参数一并删除,不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2.重新制定物联网数据采集主机的“功能及性能要求”,以实现功能及效果为导向,删除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条款;删除视频格式等要求,不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性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款。
3.重新制定硬盘录像机的“功能及性能要求”,删除指定硬盘录像机中有关网络交换参数的要求,采购需要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重新制定交换机的“功能及性能要求”,调整交换机的参数要求,不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性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款,及不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条款。
5.删除“投标人项目团队软件设计师不少于2名;网络工程师不少于2名;信息安全工程师不少于1名(提供承诺书、证书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不合理条款,为了公平竞争,重新制定投标人项目团队要求。
六、调查取证情况
经我局调查查明:
1.2024年7月22日,采购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关于“奉节县智慧矿山运销管控平台(FJX24A00024)”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谈判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0:00,采取网上开标方式。
另外,该项目是为了构建奉节县智慧矿山运销管控平台,提升矿产资源开采水平,保障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出让收益收取,对矿山动用资源储量进行实时监测;提高矿业权税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奉节县智慧矿山运销管控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归集共享。
2.2024年8月5日,采购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更正公告,附件为《奉节县智慧矿山运销管控平台更正通知(一)》,删除了招标文件“无人值守非现场执法管理系统”中的“新型微波雷达触发模式”。
3.2024年8月9日,采购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暂停公告,将该项目暂停。
4.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第三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项目团队软件设计师不少于2名;网络工程师不少于2名;信息安全工程师不少于1名(提供承诺书、证书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另外,投诉书所提及的“通过技术实现方式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事项,投诉人并未向本机关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采购人所设置的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
以上事实,有《质疑函》《质疑回复》《投诉书》《招标文件》《关于投诉的回复》《暂停公告》《奉节县智慧矿山运销管控平台更正通知(一)》等在案佐证。
七、处理决定
(一)关于投诉事项1-4,关于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指标和性能设置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问题。本机关认为:
首先,被投诉项目是为了构建奉节县智慧矿山运销管控平台,提升矿产资源开采水平,保障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出让收益收取,对矿山动用资源储量进行实时监测;提高矿业权税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奉节县智慧矿山运销管控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归集共享。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之规定,采购人可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但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以及实际需求,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是否设置更高的技术要求由采购人自主决定,并非由各潜在供应商判断是否需要设置更高的技术要求。
各潜在供应商应正确理解其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采购目的和需求,充分了解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决定采购目的所需的参数标准,如何确定采购参数标准是根据采购人的采购目的来决定,并非按照各潜在供应商的自身标准来决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采购人所设置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能够看出与该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况。
最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人并未向本机关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上述参数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情况,仅单方面陈述。
此外,各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充分考虑自身产品或服务的标准能否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未提供任何充分证据证明采购人设置的参数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采购人具有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更不能单方面要求采购人根据潜在供应商自身的产品或服务标准来变更参数。
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5,关于投诉人认为质量及售后服务中要求投标人项目团队软件设计师不少于2名;网络工程师不少于2名;信息安全工程师不少于1名(提供承诺书、证书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问题。本机关认为: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规定,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对所有合法成立的潜在供应商平等对待,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项目团队软件设计师不少于2名;网络工程师不少于2名;信息安全工程师不少于1名(提供承诺书、证书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实际上是对投标人的从业人员作出了规模要求,存在对投标人的差别待遇。
另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实质上是对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作出了要求,存在对投标人差别待遇。
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因投诉事项5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奉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奉节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