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财政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奉节县财政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县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县级年度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财务决(结)算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确保全县财政资金安全、提高服务效率;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9个。2024年初实有行政人员16名。设四个下属事业单位:奉节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参公事业)、奉节县政府投资项目决算事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奉节县会计和信息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奉节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51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0.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28.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收入减少88.36万元,项目预算收入减少4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10.4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7.4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1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2.36万元,基本支出较去年减少88.36万元,项目预算较去年减少4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0.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46万元,比2023年减少12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46万元,比2023年减少88.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工资调出,财政调减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相应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0万元,比2023年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票据无纸化,较少相应费用。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奉节县财政局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08万元,与2023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0.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3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收支预算;公务接待费0.58 万元,比2023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公务接待规模与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3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48万元,比上年减少21.04万元,主要财政降低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控制机关运行成本。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主要原因是奉节县财政局本级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桂英,联系电话:023-5656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