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设置户外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有多个出入口的商场、单位、居住小区可以在不同出入口处设置户外招牌;
(二)位于道路转角处、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可以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户外招牌或者设置转角式户外招牌;
(三)属于同一经营者的连续门面,可以在不同单元设置户外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