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牵头市级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统筹县级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城镇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和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巡查、交办、跟踪、督办、考评;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牵头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承担系统网络舆情应对;组织拟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治安和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3.组织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战略、 发展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参与相关专业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承担系统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筛选和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日常监管、工程量及进度拨款初审、竣工验收、结算审计、项目档案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确认,对建成后的指标和景观效果进行现场核定;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绿化赔偿的审核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乡镇园林市街建设。
4.组织制定市政设施管理规划;拟订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牵头生态环保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站);指导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等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市政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区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承担城区社会事业单位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指导乡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5.拟订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乡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和洗车场(站、点)的管理;负责城镇市容环卫方面的统计工作;指导城乡环卫设施运行管理;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及竣工验收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奉节县委办公室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奉节县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奉节委办发〔2019〕53号)文件规定,奉节县城市管理局设置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办公用品采购、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领导重要讲话等综合性文稿起草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党建、群团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管护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的结算、决算,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承办政工人事、编制、改革、宣传、公务接待、政务公开、内部审计、统计、节能降耗、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
(二)督查考核科(安全监督科)。牵头市级城市管理检查考评工作,统筹县级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城镇考核评价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和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巡查、交办、跟踪、督办、考评;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牵头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承担系统网络舆情应对;组织拟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审查;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治安和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以及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四)规划建设和绿化管理科。组织和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参与相关专业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承担系统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筛选和储备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日常监管、工程量及进度拨款初审、竣工验收、结算审计、项目档案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中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确认,对建成后的指标和景观效果进行现场核定;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绿化赔偿的审核工作;指导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乡镇园林市街建设。
(五)市政设施管理科。组织制定市政设施管理规划;拟订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牵头生态环保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站);指导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等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市政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区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承担城区社会事业单位城市照明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指导乡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市容环卫科。拟订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乡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和洗车场(站、点)的管理;负责城镇市容环卫方面的统计工作;指导城乡环卫设施运行管理;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及竣工验收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37.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7.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4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9.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37.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3.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4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82万元,比2023年增加2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82万元,比2023年增加29.4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缴费基数提高,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奉节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7.52 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2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费用标准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8.82万元,比上年减少5.18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人员经费标准。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喻伟宏,联系电话:023-5686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