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6761151234/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城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奉节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奉节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现行的职能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指导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公厕管护、广场主次干道清洗保洁、城区道路冲洗降尘以及化粪池监管、牛皮癣清理的监督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3.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承担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4.拟订全县市容环境卫生设施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广先进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和设备,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水平。

5.承担辖区内的水域清漂、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管理工作。

6.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奉节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是奉节县城市管理局下属的二级单位奉节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下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办公用品采购、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单位财务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结算、决算,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工作;承办政工人事、机构编制、改革、宣传、公务接待、内部审计、统计、节能降耗;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

2.监察管理科。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城区道路冲洗降尘保洁作业、牛皮癣清理、化粪池监管、公厕广场保洁等监督、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管理工作;负责环卫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

3.设施设备科。负责环卫设施设备规划配置,组织实施环卫设备招标采购,推广先进的环卫设施和设备,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水平;负责环卫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单位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单位资产清查上报管理;负责环卫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工作。

4.垃圾处置科。宣传贯彻市容环境卫生有关垃圾处置管理的法规;负责乡镇市容环境卫生、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生活垃圾收运、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管理;负责垃圾处置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水域环卫科。负责全县水域垃圾的清理、收集、打捞、运输和处理的日常管理;负责库岸垃圾清理;负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负责清漂专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负责水域环卫作业及船舶、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奉节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事业编制20名,其中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98.16 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98.1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274.8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23.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08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8.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16万元,比2022年增加2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16万元,比2022年增加23.0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预算基数提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住房保障方面。2023我单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及接待费预算。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2023年2022“三公经费”预算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故此表无数据。

3、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故此表无数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清洁卫生用车 辆57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暂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坤明,联系电话:023-5655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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